鄱阳湖畔:风吹稻浪 秋粮归仓
刘智身为党员领导干部,丧失理想信念,背弃初心使命,对党不忠诚、不老实,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,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、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,欺瞒组织;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违规收送礼品、消费卡,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;廉洁底线失守,放弃组织原则,既想当官又想发财,违规从事营利活动,利用干部人事管理权和在政法系统工作职权或职务影响,搞权钱交易,买官卖官,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。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,并涉嫌受贿、行贿犯罪,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、不收手、不知止,性质严重,影响恶劣,应予严肃处理。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》等有关规定,经黑龙江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,决定给予刘智开除党籍处分;由黑龙江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;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;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,所涉财物一并移送。